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31 16:09:17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局)印发的《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促进我省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四川省贯彻落实〈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3日




四川省贯彻落实《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意见 


    四川省是全国重要的蚕桑丝绸发源地和蚕桑丝绸生产基地,蚕桑丝绸产业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蚕茧、蚕丝质量全国领先、产量居全国第二位,绸缎产量居全国第一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局)印发的《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推进全省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推进蚕桑丝绸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一二三产业协同、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新体系,增强创新发展新动能,探索转型升级新模式,推动全省蚕桑丝绸产业“传承历史文化、助力乡村振兴、打造特色名片、全面提质增效”,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重塑蚕桑丝绸产业竞争新优势,开创新时代蚕桑丝绸产业发展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传承保护,创新发展。加强蚕桑丝绸优秀传统文化和技艺的传承保护,推动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深度融合,聚焦问题和短板,加快技术、应用、模式创新和装备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培育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农业、工业、商贸、文创等领域协同联动,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突出地域、民族、文化特色,推进产业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促进供给升级和需求升级协调并进。
    巩固基础,拓展优势。立足蚕桑丝绸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种桑养蚕规模化、丝绸生产智能化、综合利用产业化。建设重点蚕桑生产基地5万亩以上20个,其中10万亩以上10个,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30%以上,培育省级以上蚕桑现代农业园区15个。建设蚕桑丝绸精深加工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区)6-7个,培育全国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10个,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精深加工企业,缫丝综合能耗降低50%、劳动生产率提高30%。种桑养蚕和丝绸工业上下游协同发展,蚕桑茧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丝绸文化和品牌影响力持续增强,将四川建设成为全国优质蚕种生产供应调节基地、优质茧丝绸缎高端真丝服装家纺生产基地、蚕桑资源产业化开发示范基地、丝绸文化传承传播及产业化开发基地,初步形成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蚕桑丝绸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蚕桑新品种培育及良种繁育。规范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蚕桑种质资源保种场(圃),建设蚕桑种质资源保存基地10个。建设桑树良种繁育基地12个,核心蚕种场10个,大力繁育“川字号”优质蚕桑新品种,推进蚕种繁育机械化、智能化改造和桑树良繁基地标准功能分区建设,提升蚕桑良种繁育水平。构建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发展模式。(农业农村厅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协同落实。以下均需各级相关部门协同落实,不再列出)
    2.开发适用机械装备。将蚕桑机械纳入农机发展重点,围绕桑树种植、桑园管理、桑叶采摘、蚕种制育、智能养蚕、蚕茧收烘等环节,引导科研制造单位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开发先进适用蚕桑机械和智能机器人。推动缫丝关键设备、机器选茧、智能煮茧、蚕茧快速综合检测与生丝电子检测、泡丝、络并捻等制丝织绸工序关键技术装备研发,加快形成智能缫丝生产线、缫丝生产数字化专家指导系统。(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3.提升生产加工技术。支持研发推广家蚕人工饲料饲育、桑树快速丰产、水肥一体、蚕桑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支持多组分、复合性蚕丝原料及面料织造染整、缫丝短流程、智能绿色制造技术研究,开发复合型、差异化、功能性新型丝绸纤维和面料。支持蚕桑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产品开发,推进蚕桑丝绸资源在食品、医疗保健、生物工程等领域的产业化开发力度。(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4.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完善科技成果中试孵化、示范推广体系,支持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示范应用。支持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在蚕桑丝绸优势产业带建设省级蚕桑科研试验示范基地6个,院士(专家)工作站5个,公共服务平台与科技成果转化中心4个。引导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等向园区集聚、向基地集中、向企业深入。鼓励加大创新投入,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创新体系或研发机构建设。(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建强蚕桑生产基地。
    5.推进规模化标准化蚕桑基地建设。以攀西、川南、川中北三大蚕桑优势区30个基地县为重点,集聚要素集中连片打造标准化蚕桑基地,按照“五良”融合、“五网”配套要求,强化蚕桑基础设施建设,就近建设标准催青室、共育室、大蚕房、蚕沙无害化处理等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化蚕茧收烘站。全面推广小蚕共育、大蚕省力饲养、方格蔟自动上蔟、仪评定级等主体技术,因地制宜推广优质高产新品种和省力高效新机具,示范推广养蚕自动化环境控制和智能化收茧等信息系统。以蚕桑现代农业园区为抓手,以绿色生态、优质高效、主体活跃、科技先进、三产融合为目标,高水平建设一批省、市(州)、县(区)级蚕桑现代农业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6.探索推广种桑养蚕产业化发展新模式。因地制宜推动“桑+粮”“桑+猪”“桑+果”“桑+茶”“桑+菌”等种养循环新模式,全面提升蚕桑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效益。试验推广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模式,推进传统养蚕模式创新变革。支持工商企业积极参与产业扶贫,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种桑养蚕产业化发展。推广涪城“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共育户)+农户”、宁南“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作引领、农民合作社作纽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作基础,建立蚕桑产业化联合体。(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做优丝绸精深加工。
    7.发展智能绿色制造。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在丝绸行业的应用,支持丝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基于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等新模式新业态。推动丝绸企业开展智能缫丝、织绸及智能丝绸印染工厂(车间)建设。推动丝绸精炼和印染环节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加快数码喷墨印花、染化料自动配送、在线监控、功能性后整理等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支持企业参加绿色设计产品评价,发挥丝绸绿色品牌影响力。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打造蚕桑丝绸产业绿色供应链,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实现绿色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8.推进稳链强链补链。立足全省资源条件、产业基础和配套优势,围绕做强蚕桑丝绸产业链价值链,促进产业链协同,着力解决产业链瓶颈,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丝绸印染适度适地发展,大力发展蚕桑丝绸终端产品,提升“川字号”蚕桑丝绸终端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能力和区域影响力、产品知名度。推动特色突出的丝绸产业集群优化升级,培育蚕桑丝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9.培育龙头企业促进融通发展。积极推进“育苗壮干”,大力培育蚕桑丝绸龙头企业,提升龙头企业影响力和产业带动性。充分发挥大型丝绸企业引领作用,形成基于创新链共享、供应链协同、数据链联动、产业链协作的大中小企业融合发展的产业生态。支持丝绸龙头企业农工贸一体化、平台化运营,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和协作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创建服务蚕桑丝绸产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推进“三品”专项行动。
    10.丰富产品种类推进综合利用。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支持企业深度挖掘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动产品换代,拓展应用领域,发展装饰、保健、产业用等丝绸大类产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消费需求。加快桑叶、桑果、桑枝开发,推动蛹油、蛹蛋白、蚕丝蛋白水解物等原料开发和应用。鼓励丝绸企业、设计机构及设计师开发原创设计产品。搭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工坊等创意设计平台,鼓励支持企业面向市场面向生活设计开发主题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11.提升产品质量打造丝绸精品。以丝绸面料精品工程为牵引,带动蚕茧、生丝、面料、服装、家纺、礼品等丝绸精品体系建设。支持精品蚕茧、精品生丝发展,推动功能性、高品质面料开发,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开发,发展时尚化、个性化、绿色化丝绸服装、家纺、礼品等消费品。加强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公益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推进高品质茧丝绸认证,打造“川字号”优质茧丝绸特色优势,制定四川优质茧丝绸团体标准,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整合蚕桑丝绸产业生产、交易、质量监测数据,搭建茧丝质量信息数据共享服务平台。(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2.培育知名品牌提升影响能力。做强区域品牌与企业品牌,提升“中国绸都”“中国茧丝之都”“中国优质茧丝基地”“中国蚕桑之乡”“中国桑茶之乡”“中国果桑之乡”“中国蚕丝被之乡”“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四川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公用品牌影响力,持续推进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鼓励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公用品牌申报,持续擦亮“川茧”“川丝”“川绸”金字招牌。在丝绸行业持续推广使用高档丝绸标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地理标志,加大对蚕桑丝绸产品商标权、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引导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丝绸企业参加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展会。引导丝绸企业创新营销模式,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地方和企业创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纺织服装创意设计园区(平台)。(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弘扬蚕桑丝绸文化。
    13.传承弘扬传统丝绸文化。深入挖掘“蚕丛古国”“蚕神嫘祖”“南方丝绸之路起点”“蜀锦”“蜀绣”等蚕桑丝绸文化资源,鼓励开展蚕桑丝绸文化研究整理工作,大力营造四川蚕桑丝绸文化氛围。支持“锦官城”成都、“千年绸都”南充、“嫘祖故里”绵阳等地立足蚕桑丝绸文化,大力发展“蚕桑丝绸+旅游”“蚕桑丝绸+科普”“蚕桑丝绸+康养”等新业态。挖掘开发全省蚕桑丝绸旅游资源,规划建设蚕桑丝绸类旅游产品路线,鼓励支持开展丝绸技艺研学旅游,打造以体现丝绸文化内涵和特色的酒店、民宿,推动丝绸传统文化向产品和服务转化。加大蜀绣、蜀锦、丝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融入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推动川渝两地在丝绸文化保护传承方面深度合作。加强传承人队伍培养,组织织锦、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播普及丝绸文化,增强社会影响力。(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14.保护利用丝绸文化遗产。充分发挥丝绸工业遗产的保护、研究、展示和教育功能,支持符合条件的丝绸工业遗产项目申报国家工业遗产。推动将符合条件的丝绸工业遗产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大丝绸工业遗产中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力度。支持丝绸博物馆建设,提升藏品保护、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和运营管理水平。支持蜀锦蜀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多媒体化,利用纺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大会等平台,推动蜀锦蜀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加强丝绸文化古镇、丝绸历史文化街区、丝绸名人故居保护和开发,支持建设具有代表性的丝绸文化旅游景点,推动丝绸文化融入大众生活。(文化和旅游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加强国际国内合作。
    15.支持开展国际合作。面向国际市场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搭建开放式、国际化平台,鼓励省内丝绸企业与拉美、中亚、东南亚等地开展丝绸生产合作,推进资源优势互补。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时尚和文化推广交流活动,在国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与国外知名厂商开展品牌合作,促进双方在品牌、技术、创意设计、营销渠道等多方面合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探索推动国内丝绸标准国际化进程,加大中国丝绸对外宣传力度。(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16.推进国内深度协作。积极承接东部地区蚕桑丝绸产业转移,加强与东部地区产业链供应链深度协作。组织特色项目参加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成都设计周和国际国内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扩大四川丝绸影响力。推动蚕桑丝绸行业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与重庆合作开展刺绣、织锦等技艺大赛、技艺交流研讨活动,共同推动同根同源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组织和引导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惠民购物全川行动”等市场营销拓展活动。(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按职能分工统筹推进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跟踪研究和督促指导,共同研究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加大政策扶持。将符合条件的蚕桑生产农机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支持标准蚕房、蚕茧收烘、蚕桑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建设。鼓励各地积极使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蚕桑产业,落实涉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贷款贴息政策,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和补贴力度。探索推广蚕桑保险新模式。将智能缫丝、全龄饲料工厂化养蚕等关键技术装备列入技术改造重点方向,支持丝绸中小企业提升发展能力。支持茧丝绸产业调结构、强品牌,向国际化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丝绸技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优化发展环境。整顿规范鲜茧收购市场,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保障茧农利益。支持茧丝质量监测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公证检验质量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质量信息互联和共享服务,推行公证检验交易结算制度。加大对发明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蚕桑丝绸行业纳入“春雷”“铁拳”等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保护重点。开展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消费品专项行动,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群按有关规定争创蚕桑茧丝产业质量提升示范区。培育各类人才队伍,加大人才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省市场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发挥社团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组织等社团组织作用,支持开展运行监测、调查研究、品牌评价、品牌宣传、人才培训等活动,引导蚕桑丝绸企业用好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行业动态和企业诉求,提出完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经济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