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2 17:05:28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持续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1年1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科技创新创业苗子工程项目。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等;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学术价值等实施绩效。

2.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包括:资金到位、拨付与使用情况,预算执行与调整情况;根据会计核算及资金使用情况,确定项目专项资金结余等情况。

三、验收方式

专家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

(1)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2)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形成验收评价意见。

四、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应填写科技报告的项目,请先完成科技报告),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审核后,按要求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七)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八)有调整事项的项目,应提供科技厅同意调整批复意见。

五、工作进度

(一)2021年1月31日前已逾期未验收项目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验收材料报送。

(二)2021年1月31日前到期未验收项目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材料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验收工作,总结梳理项目完成情况,凝练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并纳入科研诚信管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向科技厅人事处报送无法验收的原因及佐证材料。

(三)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验收咨询电话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杨雨曦,电话:028—85245105

科技厅人事处         叶  千,电话:028—86728520

(二)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505;邮编:610041。 

 

附件:1.逾期未验收项目清单(截至2021年5月31日到期一年以上)

       2.到期未验收项目清单(截至2021年1月31日到期)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