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14 9:10:23 分享到: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

为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强化先进团体标准推广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161号)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协会、联合会、学会、商会以及产业技术联盟等(以下统称社会团体)正式发布实施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团体标准。申报的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应至少实施6个月以上(截止日期为2021831日),且技术水平较高、应用效果较好,对促进质量品牌提升、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引领作用,具备较好的系统性和体系性。重点支持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国际性的团体标准开展应用示范,主要包括:

(一)填补国家和行业标准空白的创新性团体标准;

(二)技术指标全面严于或优于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先进性团体标准;

(三)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同步推进国际标准制定的团体标准。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由社会团体自愿申请,经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把关后推荐,并于72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等工作委托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

(二)社会团体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同时提交两项及以上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结合团体标准的整体应用效果,按申报优先级排序填写《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三)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申报材料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推荐。同时,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被推荐单位登录网址(http://ttbz.miitstd.cn),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在线填写的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评审和公示,遴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团体标准发布文件(或复印件);

(三)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五)团体标准的正式发布文本;

(六)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可多份,见附件3);

(七)已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并做好本地区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要以“实事求是”原则认真填写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处

    联人:左茂强

    联系电话:028-86915789 18780235654

四川省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人:郑才华

    联系电话:028-8592555618982188757

    电子邮箱:452769119@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锦江工业园区墨香路48

附件:1.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2.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书

          3.团体标准应用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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