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自我声明
发布时间:2016/5/30 9:20:35 分享到:

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确保检验检测工作质量,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本机构现向社会自我声明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断提高本机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确保检验检测行为规范和工作质量。

二、本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验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验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三、机构恪守检验检测第三方的公正立场,保证不受任何内部和外部的商务、财务和其他压力的影响和干预。检验检测人员将严格履行职业道德和工作人员守则,对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严格遵守规定。

四、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实施检验检测。保证在用设备正常完好,在用仪器设备依法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确保检验记录真实、规范,确保检验结果正确、公正、客观,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绝不向委托人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对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及个人业务一视同仁。

五、本机构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相关评审补充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持续改进,保证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录用、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服务水平。保持信息系统通畅,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供有关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六、受检方对本机构检验检测工作及其评价有异议或抱怨时,可向本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本机构将按规定的程序妥善处理,维护双方权益。

七、本机构作为法定专职检验检测构机,肩负了为政府、行业、消费者和社会提供技术保障的历史使命;承担了为行政、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决策和执法提供技术保障,为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消费者、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服务等职责。本机构将积极参加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活动,并担负起监督检验、质量把关、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权益保障等职责,积极应对各种挑战。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八、本机构将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要求,自觉接受公众、客户、媒体的监督,如违反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四川省农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