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4/12 20:50:13 分享到: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试行)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院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围绕院党委、院行政提出的政治、业务、社会“三大目标”和“五个三”发展战略,践行“人才兴院、人才强院”理念,一手抓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一手抓优秀科技人才培养,加快建设一流人才队伍,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农业科学院提供强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两院”院士。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500万元,配备学术团队,每年资助科研经费1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300万元或安家费50万元;年保底收入80万元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引进国家级高端人才。引进国家级学科带头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300万元,每年资助科研经费5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200万元或安家费30万元;年保底收入30万元。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引进青年领军人才。引进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青年人才、获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下同)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超过25.0且代表论文的单篇影响因子超过10.0的,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2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或安家费20万元;年保底收入20万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引进青年拔尖人才。引进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2项且为第一完成人、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SCI收录代表论文单篇影响因子超过10.0的,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费和实验室建设经费10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50万元或安家费15万元;年保底收入18万元。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五)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是引进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代表论文的单篇影响因子超过6.0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排科研启动项目20万元,给予安家费20万元,年保底收入16万元。二是未达到本款前述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给予安家费5万元(其中,院水稻高粱所、院蚕业所给予安家费10万元)。2016年以来引进的未享受本条款所列院所相关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每人给予安家费5万元(其中,院水稻高粱所、院蚕业所给予安家费10万元)。上述人才办理引进手续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院与引进的上述(一)(二)(三)(四)(五)类型高层次人才签订服务期为8年的协议书,明确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待遇标准及其执行期限等,购房补贴或安家费额度首期发放50%、剩余50%按合同年度发放。具体协议文本、考核办法等另行规定。

(六)提供人才公寓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在成都六城区无住房者(已婚者须双方均无住房)可租住单间院人才公寓(其中已婚、已有子女且配偶和子女在成都六城区生活的,可租住单套院人才公寓),租期5年,租住期间只缴纳物管和水电气费、网络通讯费,不得转租他人。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院人才公寓的租住待遇。院水稻高粱所、院经作所、院蚕业所和院水产所引进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由本单位制定租房补贴政策,经费自行解决。2016年以来引进的未享受本条款所列、由院所提供的人才公寓或相关租房补贴政策的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参照执行。

(七)协调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院属幼儿园优先解决引进的上述(一)(二)(三)(四)(五)类型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托问题。与单位驻地周边中小学签订协议,力争为引进人才的子女解决就近入学。

二、加大人才培养

(八)培养高层次领军人才。每年遴选一批50岁以下、具有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在本领域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有计划地将他们选送到国内外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为期数月至2年的高级研修访问。中期、期终考核合格者,以凭票报销的方式,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8万元资助。

(九)培养青年科研骨干。每年选派一批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科研骨干作为访问学者,到知名研究机构、重点院校或国(境)外进行半年至一年的研修、培训。中期、期终考核合格者,以凭票报销的方式,每人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

(十)支持学历学位提升。支持在职职工提升与本人岗位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更新知识结构。在国内提升学历学位的,学费由课题组、所在单位共同资助;无课题来源的人员,其学费由所在单位全额解决。未取得考前协议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不予资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并回院工作的,院分别奖励硕士研究生0.5万元、博士研究生1万元,符合考前协议攻读学历(学位)单证的,奖励折半。需要将个人档案调离本院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在本单位负责人以及学校方导师共同担保下,可以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期间单位至少提供半年脱产攻读时间。

(十一)积极开展博士后研究。充分利用各类国际合作机会,每年重点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到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开展1至2年博士后研究或合作研究,每人给予20万元资助。用好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平台,每年计划吸引一批博士进站研究,每位进站博士一次性给予科研启动经费8万元;若在职进站研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连续资助2年;若脱产进站研究且没有其他工作岗位收入来源的,资金补助额度及方式另行规定。

(十二)加强干部培训。每年选派一批所处级领导干部,以党校、行政院校为主要依托,利用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校,抓好政治理论、现代科学和管理知识培训;院每年统一组织至少一期现任所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博士研究生培训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各类研讨会;院每年邀请各方面专家来院开办专题讲座;鼓励管理人员到兄弟院所、发达地区学习和考察,获取先进的有关市场经济知识和行政管理经验。

(十三)加强“院-校”人才合作,深化院与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和省级农科院的人才合作。深化与涉农高校在人才培养、引进、交流等方面全面合作。构建“院-校”合作平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依托高校多学科办学优势,建立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深化院与农业农村部部属“三院”和有关省级农科院在人才培养、引进、交流方面的合作,推动协同创新,促进我院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每年选派部分年轻优秀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加快年轻干部培养。

三、强化人才培养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对人才工作组织领导。院属各单位党委、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手抓亲自管,认真做好本单位人才发展规划;院属各单位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实行目标绩效管理,把人才引进培养作为“硬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十五)建立稳定的人才引进培养经费投入机制。从2019年起,每年投入1000万元设立院人才基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持续的经费支持保障。

(十六)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建立院士工作站制度,柔性引进“两院”院士来院指导和从事科研工作。建立“院特聘研究员”制度,积极从国内外柔性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伯乐”和开展科研合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扬。

(十七)建立健全院领导联系专家制度。重点联系有突出贡献专家、受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著名专家,以及具有显著发展潜力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十八)充分发挥院学术委员会重要作用。及时改选院学术委员会,优化成员构成。院学术委员会在全院学科建设、重大项目申报、成果培育、重要领军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指导作用,不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

(十九)建立导师传帮带培养青年人才制度。青年科技人员新到岗后,院属各单位须明确1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导师,每位导师指导培养1-2名青年科技人员,促进青年科技人员快速成长。由院学术委员会和被指导的科技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打分评定指导效果,给予考评优秀的导师每人每年6000元奖励。

(二十)修订完善院优秀科技人才奖励办法。增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成绩突出科技人员的奖励,逐年增加奖励资金,提高院优秀人才奖励的总体水平。

本办法所列“引进”人才系通过考核招聘或调入等方式,以正式事业编制入职的人才。

本办法涉及具体要求和措施的,以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人事劳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