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2/19 14:39:44 分享到:

各省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市(州)科技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现将《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全力开展疫情防控

科技攻关十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全力支持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创新积极性,切实发挥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的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战斗队作用,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全面启动“一次办好”运行管理模式。加大疫情防控阻击战期间科技创新基地平台服务力度,保障“线上”开展实验室考核和评估材料填报、信息变更、后补助等政策查询等工作一站式服务,实现实验室申报、运行、管理等基本业务服务的快速办理。

二、开辟“绿色通道”支持新建重点领域实验室。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复工复产中成效显著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具备开展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资质及硬件条件的基础上,凡是新申报建设实验室,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申报、审核和评审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予以优先支持。

三、优先采纳应急性基础研究领域指南方向。凡是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提出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需求,以及企业类实验室牵头实施的疫病防控相关新产品、新技术应用研发,在编制应急性基础研究领域项目申报指南时,优先考虑实验室提出的需求建议意见,并择优纳入申报范围。

四、疫情防控成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实验室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和成果应用,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实验室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的绩效成绩,按规定择优予以运行后补助支持。

五、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运行管理内容。对因疫情防控阻击战而无法举行实验室主任现场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各类咨询会,无法开展仪器设备共享服务以及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开放交流的实验室,允许暂时取消或待疫情结束后适时开展,科技厅将在实验室年度考核中,适当降低相关方面的指标权重。

六、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免试”管理。对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验室,在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基础上,可申请免于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作为合格类实验室予以相关支持;对于发挥重大作用和取得重大科研突破的,可申请当年考核为优秀,科技厅将按照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七、免除疫情抗击科研人员项目申报限项。对于驰援湖北省直接参加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实验室固定人员,可不受申报单位和实验室名额限制,5年内可直接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八、新增奖励性名额支持项目申报。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作出突出成果和贡献的实验室,在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基础上,可在当年省级科技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限项(限额)类项目申报中,各新增奖励性申报名额2个,在专家评审合格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给予优先支持。

九、延长基础研究类项目验收时限。对项目负责人因直接或间接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导致不能按期验收的,以及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开展的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项目,经申请核实后可以延期验收,最长延期时间可达1年。

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及团队。按照“基地+项目+人才+任务”结合的原则,通过四川省杰出青年科技人才、青年科技创新研究团队等人才类项目,优先支持和培养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突出贡献和研究成果的实验室的青年人才。

在川国家重点实验室可比照此政策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