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8 17:14:39 分享到:

各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5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到期(含逾期)未验收的农村领域科技计划(专项)项目。

项目验收清单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二)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方案及应用效果,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

(三)项目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情况;

(五)项目经费到位和实际支出情况以及使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须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出财务审计申请并出具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验收方式

(一)委托验收与集中验收相结合。

1. 非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

(1)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委托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组织验收。

(2)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由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组织集中验收。

2. 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

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按照《四川省定向财力转移支付科技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川科发计〔2015〕2号)要求,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验收。

(二)会议验收与现场验收相结合。

验收方式主要有会议验收和现场验收,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验收需要,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方式进行。

会议验收:组织专家采取会议形式,在审阅材料、听取汇报、观看演示、提问质询的基础上,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现场验收:组织专家在项目实施现场召开验收会,开展现场核查,审阅相关资料,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四、验收提交材料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导出)。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科技厅已签署的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

(五)项目经费执行情况报告。

(六)专项经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项目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已审核通过)。

(七)项目完成情况汇报PPT。

(八)项目专项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实际收到财政专项经费拨款的明细清单和银行进账复印单;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的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账、专项资金单笔支出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发票及会计凭证复印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支出会计凭证及附件复印件;自筹资金支出明细账。以上材料须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九)根据项目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项目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等一览表,取得专利、软件、农林新品种、新药等知识产权证书或受理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技术标准备案文件(清单及复印件),材料、产品检验或测试报告(复印件),成果评价证书、科技成果登记表(成果清单及复印件),获得科技奖励证书(清单及复印件),发表专著、论文清单,技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意见书(复印件)等资料。

(十)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

(十一)因计划专项和立项年度不同,提供的资料略有差异,其中部分项目需提交科技报告,具体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五、工作进度

(一)2015年及以后立项的未验收项目。

1. 非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及验收材料报送。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2. 定向财力转移支付项目: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和系统备案,并将验收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备案。

(二)2015年以前立项的未验收项目。

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下的项目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委托验收和验收材料报送。

立项经费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申请材料报送。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主动配合项目验收工作,总结和梳理项目完成情况,凝炼项目实施取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严格按照科技厅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认真准备验收申请材料(含汇报PPT),及时报送验收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提交验收申请前,须完成科技报告审核;验收通过后,按要求做好成果登记工作。

(二)委托验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梳理本辖区到期、逾期项目,制定验收计划,指定专人负责,主动督促、指导,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期保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及时报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三)委托验收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报送至项目委托验收单位,验收后的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集中验收的项目,直接将验收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交至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的项目,科技厅将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验收的项目,项目推荐单位须以正式文件向科技厅农村处报送无法验收的原因及佐证材料,同时抄送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五)项目完成验收后如有资金结余,依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六)附件中已组织验收的项目,请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类别联系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相关人员,尽快完成网上相关手续。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科技支撑(重点研发)、富民强县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张秀琼,杨柳

电话:028—85283423,85284499,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 聂炜玮,电话:028—86711518

(二)科技扶贫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谢士娟,张秀琼,杨柳

电话:028—85283423,85284499,85284419

电子信箱:nczxxsj@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  蔡文开,电话:028—86783713

(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 王英明,邹弈星

电话:028—85284199,85284384

电子信箱:nczxwym@126.com

科技厅农村处 蔡文开,电话:028—86783713

(四)纸质材料报送地址。

省农村科技发展中心: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省科协大楼7楼),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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