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10 17:25:32 分享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研究提出并解决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中关键技术背后的重大科学问题,推动我省科技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现将2021年度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征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基金项目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项目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申报指南按照重点项目层次进行建议,每年上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指南约49条。

二、本次指南的征集凝练应紧密围绕生物、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要聚焦四川问题、四川优势和四川特色。

三、推荐单位注意事项

本次指南的征集采取限项推荐的方式进行(具体限项推荐安排见附件1),各单位应认真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并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附件4),切实提高指南建议质量。

(一)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有关要求,提前组织专家(不少于3位)分领域对本单位申报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科技厅。

(二)    专家把关论证意见须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    推荐的指南建议原则上不能超过限项推荐安排。

(四)    各单位须对报送的指南建议逐个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程跟踪指导。

四、指南建议人条件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    一般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经历。

五、指导专家事项

(一)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二)    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级别项目经历。

六、报送要求

由各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指南建议。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公函(附件2)和推荐建议清单(附件3)。指南建议电子版请于2020年5月11日(周一)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材料请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科技厅基础研究处(快递单请备注“2021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逾期不再单独受理。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39号

邮  编:610016

联系人:成 瑶,028-86671925    刘 行,028-86717593

邮  箱:282689612@qq.com

附件:1.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建议限项推荐安排表

2.关于推荐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的函

3.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汇总清单

4.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四川)指南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