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农业科技动态》2021年第9期: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来源:《农业科技动态》2021年第9期发布单位:院信息农经所 发布时间:2021/3/12已阅览:10412次 分享到:

 

农 业 科 技 动 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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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793期)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2021年39

专家建议

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是重塑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应深刻认识“乡村”与“农村”之间的差别,突出典型宣传、提升乡村产业效益、重构乡村建设主体、城乡融合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五个重点,加快推进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

一、充分认识“乡村”和“农村”之间的差别

“农村”和“乡村”仅一字之差,寓意却大不相同。具体来看,“农村”与“乡村”内涵差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地理学上的认知差异。乡村范围大于农村,包含乡(镇)与村两种社区构成的社会生活范围,乡村一头连着城市,一头连着农村。二是直观印象的认知差异。“农村”最容易想到的是“脏、乱、差”,相比于“农村”,“乡村”的表述更为中性和客观,也更具文化气息,传达出人们对于乡村“恬淡、自在、朴素、平凡、温暖”生活方式的向往。三是建设内容的认知差异。“农村”侧重经济形态、产业结构的描述,相比而言,“乡村”是一个兼备经济性、政治性和文化性的地域概念,建设内容更为宽泛。四是建设主体的认知差异。传统农村建设主体基本是本地农户,对于乡村而言,主体除广大的农民群众外,还涵盖了诸多新乡贤、大学生和工商企业主等其他类型的“新农人”。五是承载使命的认知差异。相比农村,乡村作为中国五千年文明之根,蕴含着推动中华文明演化的原动力,传承和发扬着特有的优秀传统文化。

实际工作中,将二者概念内涵混淆的情况常有发生,致使多地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依然沿袭着新农村建设时期的旧有理念,这势必会对新时代乡村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理清“乡村”和“农村”之间的差别,充分认识“乡村”的全局性、兼容性和深厚性,有利于从更宽的范围发展乡村产业,有利于拓宽乡村振兴的主体,有利于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更多新动能,从而更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几点建议

一是突出乡村振兴样板的典型宣传与学习。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乡村差异性以及乡村振兴的不同面,分类树立样板和比学赶超对象,放大比较优势,培育形式各异的“样板群”,促使各地在突破关键环节、解决难点问题上能够寻求到可借鉴方案,让经验模式“看得见、摸得着”,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对象,最终形成契合自身实际和特色的乡村振兴实践模式。

二是突出提高乡村产业体系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高产品、优质品、专用品为重点,大力发展现代高效绿色农业,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升级。依托乡村特色资源禀赋,发掘新功能新价值,健全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全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深入挖掘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和具有鉴赏价值的文化资源,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产业尽量留在农村,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是突出重构乡村建设主体。着眼于提高农民素质和技能,加大农民教育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本地人才培育,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植一批扎根农村的“田秀才”“土秀才”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形成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培育“新创客”,争取更多新乡贤、新农人、高校毕业生等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中来。

四是突出城乡融合发展。重塑城乡关系和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的主干道和综合枢纽。以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持续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强化制度供给,打通城乡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障碍,推动人力、资本、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充分实现乡村资源要素内在价值,挖掘乡村多种功能,改变农村要素单向流出格局,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五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乡村振兴的治策之本。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投入机制,发挥乡村振兴规划的统筹引领作用,打捆使用各类涉农资金,通过担保、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乡村振兴。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疏通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肠梗阻”。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吕火明)

 

 

 

分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信息农经所               2021年3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