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技产业与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提高开发创收积极性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院产业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3/3/11已阅览:5699次 分享到:

 

农院函〔2012〕143号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进一步提高开发创收积极性的实施意见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产业双创战略的实施,变压力为动力,进一步提高全院科技人员和广大职工开发创收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组建职工持股公司

有条件实施股份制改造的企业要尽快完成企业改制。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别组建职工全持股或职工持大股等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职工持股企业。各所要高度重视和加强职工持股公司的股权设置管理,各单位股份制公司组建或改制方案要报院审批。所领导、经理层和主要骨干应持较多股份,通过控股权实现对职工持股企业的领导。股权设计方案要在全所公开,鼓励全体在职职工自愿入股。职工持股企业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提高职工收入为目标,是实施双创战略的主体,在管理上按照院所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对待。

二、加强创收分级分配管理,搞好用活两类企业创收分配

所内开发创收分配原则上分为三级。一级创收分配为所对创收者的直接奖励,二级创收分配为全所职工工作奖励,三级创收分配为补充全所职工福利补贴等缺口。为充分调动一线开发创收人员的积极性,一级创收分配应在职工持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或其他形式的双创平台实施兑现,二、三级创收分配通过创收任务上缴纳入所级财务分配。所领导既要负责规范管理好所级财务、争取得到更多的财政支持,又要重视搞好用活两类企业创收分配在管理好所控股企业的同时,还要重视搞好所职工持股企业,增加所对在职职工的激励手段。

三、加强开发创收分类管理,将单位与个人收入分流

院所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等创收收益分为单位和个人应得两部分。单位应得创收收益要全部进入所级财务,由所统一管理;个人应得创收奖励部分允许专家直接从服务方或转让方或企业直接领取,个人所得税由个人依法缴纳。各单位应严格管理知识产权转让和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约定单位和个人权、责、利,保证单位合理收入。各所要进一步加强各学科、各专业自主知识产权的培育、创造、转让和保护,促进全院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技术专利化和运作市场化。四川省人民政府于今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明文规定“国有企业对专利的奖励和报酬在工资总额基数之外单列”,各单位要充分用够用好这一政策。

  • 加强开发创收任务分解,实施创收目标责任制

各所要把开发创收任务定额下达给有开发创收能力的课题组和开发实体,加强实施开发创收目标责任制。要求各个创收团队按创收目标责任书定额上交所级财务,对超任务上交部份,各单位可将超任务部份的50%奖励创收人员。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