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科技管理处
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科技厅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单位:院科管处 发布时间:2019/8/20已阅览:1043次 分享到: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益,按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8年立项、实施周期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财政支持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

(一)《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进一步优化升级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川科资〔2019〕3号);

(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财教〔2017〕40号);

(四)项目计划任务合同书等。

三、检查方式与内容

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推荐单位检查、科技厅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查。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如实填写“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表”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附件2-1和2-2),并提供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及有关财务佐证材料(附件2-3和2-4)。

(二)推荐部门检查。

推荐部门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检查并打分。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与成效及资金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总结形成检查报告,汇总形成“项目总体实施进展情况统计表”、专家评分汇总表。

(三)科技厅抽查。

在项目承担单位自查、推荐部门检查的基础上,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召开集中会议,重点对立项经费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进行抽查。在听取项目单位汇报,审核相关材料,并就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分及出具专家意见后,根据会议检查情况,再抽取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四、进度安排

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于2019年8月30日前将自查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院科技管理处。前期已按《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重大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川科农〔2019〕10号)要求完成自查的项目,可不再重复自查,但须报送自查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中期检查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年度拨款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相关材料。

 自查纸质材料包括自查报告(含附件2和附件2-1、2-2、2-3、2-4等全部附件)、项目任务合同书(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送;电子版材料包括项目自查报告(含附件2、2-1、2-2)和ppt汇报(10分钟以内)。

六、联系方式

院科技管理处:罗曦 028-84504002,王自鹏028-84504001。

邮箱:nkykjc@126.com;

 

附件:1. 2019年度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中期检查项目清单

2. 2019年度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自查报告(格式)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处

2019年8月19日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9年省科技厅农村领域省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