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条件财务处
我院完成2016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发布单位:院条财处 发布时间:2016/7/4已阅览:1082次 分享到:

按照《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预〔2016〕44号)要求,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条财处于2016年5-6月组织院属各单位对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旨在提升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绩效自评内容主要包括财政资金收支情况、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管理情况、综合管理情况、整体绩效等。院属各单位均按照《2016年度部门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细化评价内容,找出了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2016年全部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上。

(条财处 袁铭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