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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单位: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4/3 阅览次数:5031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现将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4---6日放假,共3天,4月7日(星期二)上班。
请各单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假日安全。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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