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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暂行办法》讨论座谈会
发布单位:院产业资产处 发布时间:2019/7/16已阅览:2141次 分享到:

7月15日,院在多功能厅召开座谈会,会议由牟锦毅院长主持,主要内容是讨论修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牟锦毅,院党委委员、副院长任光俊,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潘海平,副院长杨武云,以及院科技处、院产业处、院条财处,院属作物所、土肥所、生核所、遥感所、信息所、测试中心、园艺所、茶叶所、加工所、服务中心、水稻所、经作所等单位负责人与相关专家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

首先,院产业处处长赵康由对此稿进行了说明,此稿是前期在科技处起草的基础上,产业处参与并征求了部分院属单位专家和分管所领导的意见修改而成的《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暂行办法》。院科技处处长张鸿对本办法制定的背景做了补充。

随后,参会的院属各单位负责人和专家根据其他兄弟农科院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本办法制定的目的、范围、权属管理、分配比例、成果转化、入股投资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建议。院条财处处长雷晓葵对办法中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修改说明。

杨武云副院长发言强调了本办法重点是激励科技人员加强成果的转化应用,与农院委〔2018〕35号文政策可相辅相成;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重点应在所有权仍属于国家的前提下,放宽放活使用权;对科技人员主要是优先考虑成果转化的收益权。潘海平副院长发言强调了成果使用权应归单位所有;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单位要占主导,允许不同的成果可能存在不一样的分配比例;要保留审批和备案等程序。任光俊副院长介绍了西南交大、川农大等单位在职务科技成果改革方面的具体做法,强调了本次改革是权属改革的放活,以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对今后取得的成果可根据实际情况既可按农院委〔2018〕35号文,也可依本办法实施;从农科院实际出发,建议成果完成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

牟锦毅院长充分肯定了大家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办法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本办法的修改完善提出了三点重要要求:一是既要解放思想,又要积极稳妥。科技处、产业处要继续向相关权威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把握政策、精心修改。二是再思考,再借鉴,趋利避害。主动作为,结合我院实际,多参照其他农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成熟的做法,制定出台符合相关政策且操作性强、适合我院的试点改革办法。三是先试点,再推广。本办法出台后,优先在有条件的所(中心)进行试点,成熟后再面向全院推广。

                (院产业处   鲜小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