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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转自四川日报发布单位: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9已阅览:39次 分享到:

(二0二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加强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科学指导全省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推动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一)分级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省、市两级政府分别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机制,做好年度跟踪和5年评估工作。

(二)实施全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将应保护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为主体,把发展同保护矛盾突出的区域确定为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并根据区域主导功能定位和环境质量状况等细分为产业、城镇、要素3类;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实施一般管控,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精准编制省级、五大片区、21个市(州)、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以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地区为重点,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问题和风险突出的地方,要制定更为精准的管控要求。

(三)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智化水平。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智化建设纳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促进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强化对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拓展建设项目智能选址、准入清单编制及跟踪评估等应用场景。

二、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全省相关流域按单元精细化分区管控,有序承接制造业转移,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重点引进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科技含量高、产出效益好、发展可持续的绿色低碳产业和企业。强化四川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全流域划定管控单元,加强自然修复,促进休养生息,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应用,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

(五)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强化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管理,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合理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污染物允许排放量、重点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引导产业优化布局和提档升级。衔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实空间布局约束、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要求,引导人口密度较高的中心城区传统产业功能空间有序腾退。鼓励在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管理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和路径。在保证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水电、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开发和送出电力线路建设,推动构建水风光氢天然气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

(六)提升综合决策效能。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成效评估作为优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可简化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产业发展等规划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内容。在项目招商、审批许可等过程中,充分应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天府通办”等平台依法依规设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公共查阅权限,引导企业开展项目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三、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七)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对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长江重点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等区域,分单元识别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落实环境治理差异化管控要求。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加强对大熊猫国家公园、若尔盖湿地、秦岭等重要生态空间的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强化对横断山南段、岷山—横断山北段、羌塘—三江源、大巴山、武陵山等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和古树名木保护。实施多圈层多要素气候变化监测,主动适应气候变化。

(八)巩固提升环境质量。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推动解决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综合考虑大气区域传输规律和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强化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和重点区域协同治理,落实重污染天气精准调度措施,建立监测数据直接推送市(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机制。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深化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小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加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生态空间管理。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关口前移,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

(九)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环境安全领域的应用,提高环境安全监管水平。持续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统筹推进重点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和化工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化工园区认定审查和定期复核工作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源头减量和利用处置水平,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

四、促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增效

(十)强化政策协同。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生态环境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等制定修订中。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生态环境厅和自然资源厅共同做好相关研究,选择典型地区开展试点。推进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环境管理制度联动试点,探索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川渝高竹新区试点,协调相邻区域管控分区和管控要求。落实国家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探索制定高耗能行业能源利用绩效指标。

(十一)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规范。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实施充分衔接。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共享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数据。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生态环境、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共同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领域相关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建立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队伍。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及时报告重要工作进展。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动态监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现场检查并严格依法查处。积极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