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单位:院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8/25 阅览次数:742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安排职工暑期休假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可在7月下旬-9月安排暑期休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7月下旬-9月,全院一般不安排大型会议活动,各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参加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正式职工轮流休假。二、各单位、各部门职工原则上一次休假不超过5天。一般职工休假须单位领导批准,单位负责人休假须征得分管院领导批准。三、休假人员要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外出度假要注意安全,遵纪守法,并保证与单位联络畅通。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暑期工作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保证暑期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管理工作力度。
五、加强应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各部门确保足够的值守应急力量。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向院办公室报告。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