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我院党委书记吕火明领衔,14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的议案》被省人大列为一号议案。
议案指出,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推进依法治农、建农、促农、兴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四川省乡村振兴条例》。通过立法,明确全省乡村振兴的产业支撑;积极培育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继续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进一步发挥科技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加大乡村治理力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的治理体系等。
(党群处 刘宗敏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