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承担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补考工作。现将本次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一)同时具有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书,检测能力涉及: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甲胺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氧乐果、乐果、乙酰甲胺磷、亚胺硫磷、倍硫磷(包含倍硫磷砜和倍硫磷亚砜)、丙溴磷、氰戊菊酯、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啶虫脒、噻虫嗪、嘧菌酯、吡唑醚菌酯、噻嗪酮、戊唑醇)检测参数;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恩诺沙星、氧氟沙星)检测参数;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镉含量检测参数,参加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中首次考核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应参加但未参加首次考核的机构。
(二)同时具有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证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书,参加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抽取和制备能力考核,首次考核结果低于60分或应参加但未参加首次考核的机构。
(三)仅取得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CMA)证书,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合格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其检测能力涉及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毒死蜱、三唑磷、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检测参数,参加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中首次考核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应参加但未参加首次考核的机构。
二、考核项目与方法
本次能力验证补考计划包括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种植业产品中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抽取和制备能力验证笔试考核。考核方法及要求详见附件1。请各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三、计划安排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起止日期:2025年8月11日~8月15日。请各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质标所能力验证平台”(http://118.112.181.41:14300)进行报名或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质标所官网(http://www.chinawestagr.com/fxcszx/)点击左侧栏“能力验证平台”链接进入报名系统。
2.参加考核的机构请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导出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名以“机构全称+报名表”命名)上传至能力验证平台系统。
3.农药残留定量参数、兽药残留参数、重金属参数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在申请补考时,仅申请首次考核不合格参数;农药残留定性参数首次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在申请补考时,报名全部参数。
(二)考核样品发放方式
补考样品发放时间:2025年8月19日,将以顺丰快递的方式发放至各个参考机构。补考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将随样品一并发放。
(三)结果报送
请参考机构按作业指导书完成样品检测,及时上报结果与原始记录。在能力验证平台填报检测结果,导出结果上报表、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同原始记录扫描为PDF文件(文件名以“机构全称+结果上报表”命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至能力验证平台系统,同时将结果及原始记录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320159289@qq.com(结果判定将以系统上传的盖章扫描件为准)。
(四)结果通报
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农残、兽残和重金属三类考核项目的机构,该项目所有参数合格,判定机构考核合格。若有1个及以上参数不合格,判定该项目首次考核不合格,参加补考合格,判定机构该项目考核合格;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判定机构该项目考核不合格。2025年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将于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报。
四、能力验证费用
(一)除农产品质量安全样品抽取和制备能力验证无需缴费,其余所有参加补考的机构均需缴纳补考费用,收费标准见附件2。
(二)转账汇款请在备注栏注明:“机构名称+补考能力验证费”,并将缴费凭证上传至能力验证平台系统。
(三)转账汇款信息:
收款账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静居寺支行
银行账号:22834901040004229
纳税人识别号:12510000450713745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净居寺路20号附102号
(四)开具发票请将付款截图和开票信息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3151498107@qq.com,付款和开票信息核对无误后会将电子发票以邮件方式返回。
五、报名须知
(一)参考机构务必保证报名表中机构名称、参加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正确无误。如因信息填写错误影响能力验证相关工作,后果由参考机构承担。
(二)请需缴纳能力验证费的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能力验证计划费用的缴纳,并将转账凭证(文件名以“机构全称+转账凭证”命名)上传至系统。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能力验证实施过程中,请机构真实、客观、及时上报数据结果,严禁串通结果、提供虚假数据。如有违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作严肃处理。
(二)应当参加能力验证补考的机构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报省农业农业厅或省市场监管局同意。
联系人:宋昆亮 18281310661 郑幸果 18200354510 孙梦嘉 13348971791
附件:1.红头文件
3.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补考计划项目及收费标准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