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6/24 16:22:49 分享到: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的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科技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安排,现将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强化底线思想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始终绷紧安全风险防范这根弦,一时一刻不放松,一丝一毫不懈怠,以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各项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与科研事业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按照《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运行、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的通知》(川科基〔2019〕1号)及相关通知要求,坚决抓实抓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做好风险研判,抓牢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风险防控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按照通知要求,安排部署本实验室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全面开展隐患自查,实行“责任制+清单制”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限时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核制度,加强对所有物理、化学、生物、辐射等各类危险品和机械、电气、特种设备等实验设施设备的规范管理,建立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并实行全过程管控。要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危化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和安全、防汛、减灾等领域的安全风险隐患,查找重大风险和安全隐患,制定处置预案,落实管控措施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把问题解决在未然之时、成灾之前。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加强对实验室人员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做到警钟长鸣,决不可心存侥幸、麻痹大意,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健全应急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若有突发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要在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情况并妥善处置。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工作和监管能力建设,强化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统筹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党建专班的作用,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与监管体系。

科技厅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的重要内容,如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科技厅将视情节对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实验室序列。 

 

附件: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18日

附件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自查自纠(2021.6.18-6.22  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实验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运行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实验室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要求,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隐患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机制。要建立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精准发力、闭环管理,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

二、监督检查(2021.6.18-6.22  依托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运行工作的责任单位(第一依托单位是第一责任单位),要为实验室提供管理指导及后勤保障,做好实验室安全运行监督、督促检查工作。主管单位作为实验室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抽查(2021.6.23-6.30  科技厅将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确保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将结果运用于省重年度绩效考核和周期性评估,如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情况,科技厅将视情节对实验室予以通报批评或不再将其列入实验室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