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合众街97号 |
从事蚕桑、牧草、蜜蜂等特种经济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及新品种选育;开展蚕桑、牧草、蜜蜂等优质高效种养,健康养殖,设施装备,资源利用,丝绸加工等研究;开展蚕桑、牧草、蜜蜂等新产品开发及质量检测;开展合作交流、示范推广、成果转化、规划咨询、培训指导等科技服务;承办《四川蚕业》杂志;完成院交办任务。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要求”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有业绩、论文、成果、专利,以及个人情况等其中一项造假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聘进入事业单位情形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18:00时,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5年主要科研业绩成果(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清单及代表性学术论文、获奖情况、主持项目、审定品种、专利等)材料以及联系方式发至指定邮箱(桑树科研岗位应聘人员材料请发85098981@qq.com,蚕病科研岗位应聘人员材料请发74596929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所学专业名称+姓名+应聘岗位”,如“生物学+李某+蚕病科研岗位”。
四、资格审查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将通过报名所留邮件和联系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
五、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学术背景、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方面。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网站(http://www.chinawestagr.com/index.asp)公布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事项。
六、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考生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拟确认人员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通知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因提供材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凭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十、有关待遇
1.考核招聘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考核招聘人员若符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2023年修订)》,则享受相关待遇。
十一、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817-2914310(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人事与离退休科)
监督电话:
0817-2914315(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纪委)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特种经济动植物研究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