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2024年考核招聘博士公告
发布时间:2024/6/14 15:57:21 分享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花生学科科研岗位博士研究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四川省农科院经作所主要从事中药材、花生、豆类、杂粮、小浆果、烟草、棉花、菜用植物等经济作物的资源创新、品种选育、栽培植保、加工利用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科技成果示范转化推广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 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的。

(4)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 新录用公务员尚处于试用期内的。

(8) 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 有业绩、论文、成果、专利,以及个人情况等其中一项造假的。

(10)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招聘进入事业单位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7月20日,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2. 应聘人员将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奖证书、科研成果代表作及完整的科研成果目录、近期彩色证件照和全身照等材料电子版发至报名邮箱:xyj20020204@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专业-姓名”。

(二)资格审查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其中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结果与招聘专业一致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采取现场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学术背景、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方面。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 体检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五)考察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

五、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因提供材料不真实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通过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六、有关待遇

1. 考核招聘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2. 考核招聘人员可按《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人才引进培养二十条办法(2023年修订)》执行相关待遇。

七、纪律监督

我单位在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特别提示

1. 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网站上公告。

2.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九、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

13880776861徐老师(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咨询监督电话:

028-68907208(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经济作物研究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