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通知公告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海南分院办公楼维修加固改造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4/8/5 9:15:51 分享到:

比选公告

海南分院办公楼维修加固改造项目                                                                      

本项目比选人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最终按财政实际拨款支付。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该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海南分院办公楼维修加固改造项目。

2.建设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四川农科院英州基地内)。

3.比选范围:办公楼内外墙涂料、卫生间改造等。

二、比选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省外企业:企业注册地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需提供《海南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2.信誉要求:截至比选申请文件递交之时,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比选申请人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本次比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四、报名方式及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报名时间自2024年8月4日10:00- 16:00至2024年8月7日10: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此次比选的申请人请在报名截止前,将本公司参与此次比选的响应文件纸质版及相应比选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电子版一份提交到以上资料盖章后以清晰可辨纸质形式递交到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105号,递交资料完成视为报名成功。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官网(http://www.chinawestagr.com/)发布。

、联系方式

比选人: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

联 系 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15108252324

附件: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及标报价要求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海南分院办公楼维修加固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英州南繁基地

建设单位: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海南分院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范围为南繁基地办公楼内外墙涂料、卫生间改造等内容。

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2020《四川省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

3、业主提供的维修改造的方案及图纸。

4、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5、四川省、海南省建设厅及建委有关文件规定。

6、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说明事项

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业主提供的维修改造的方案及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业主提供的方案里面的工程量计量。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核定确认,最终以发包人按工程结算程序的审核结果为准。

标报价说明及编制要求

1、本次招标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报价。

2、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进行编制的。但工程量清单中个别项目计量单位为了便于工程计量与结算改变了计量单位,请投标人报价时注意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

2.1、本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应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列出的工作内容(包含且不仅限于此),其完整的工作内容应为按照方案、现行的相关施工工艺、技术规范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等要求实施完成该项工程并达到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内容。

2.2、如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了解业主需求,综合考虑报价

2.3、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仅作为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工程量经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核定确认,最终以招标人的审计结果为准。

3、投标报价说明 

3.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合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清单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等完成本工程及保修期所需的一切费用及风险。

3.3、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指,完成拟建工程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给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和合价。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中标后不得调整。

3.4、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行报价,中标后施工考核、评定按按川建发[2011]6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建价[2013]16号《关于不纳入施工现场评价的零星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计取标准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算。工程建设过程中现场的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临时设施应达到建设部建办[2005]89号文、成建委发[2007]83号文、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如后期上述文件有更新,以更新文件为准。

3.5、本次招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即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外、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投标人未列或未报价的措施项目,招标人将视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措施项目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措施费包干使用,中标后不调整。

3.6、在进行措施费报价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3.6.1、施工用电、用水按招标人将水、电接驳点提供到施工区考虑,具体接驳点的位置在现场踏勘时由招标人指定,该项措施费应包含接驳点之后的所有施工用电、配电及施工用水所需材料、设备、设施的所有费用(如中标人自行打井取水,一切手续、费用及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6.2、中标人应负责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使用、维护,且在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定期到有关部门足额缴纳费用,因中标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均由中标人负担。

3.6.3、施工现场如发生打围施工,所产生费用在措施费中报价包干使用。

3.6.4、投标人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夏季高温、雨季施工、排水、排污、机械设备等满足工程所需的措施费,中标后不作任何调整,也不另行签证。

3.6.5、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3.6.6、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3.6.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措施,投标人应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并体现在综合单价中,若发生此类问题时,招标人不会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

3.6.8、因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施工的需要及其他单位临时设施、行人、车辆等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造成施工工作面分段提供,施工工作需根据提供的工作面而逐一开展,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对工期、施工、安全、文明等的影响,投标人须综合此因素,中标后不增加费用。

4、规费和税金

4.1、规费:规费是指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投标人标报价时,招标人给定金额计入标报价总价内,待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施工单位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等级进行结算;其中计算规费的定额人工费以结算时经审计单位按相关规定核定的金额为准。工程排污费按环保部门规定缴纳。

4.2、本工程税金销项增值税额:按9%税率计入招标总价内。

4.3、附加税税额:按0.313%税率计入招标总价内,结算按2020定额约定进行结算。

5、其他项目清单

5.1、暂列金额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证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而决定是否动用。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5.2、暂估价为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一笔款项,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投标人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5.3、本工程无总承包服务费。

5.4、关于风险

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因工期较短,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价格均为风险包干的固定价格,中标后材料(设备)价格均一律不予调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材料(设备)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市场因素和政策因素等其他一切价格风险因素,所有材料(设备)的价格风险和收益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5、政策性调整

投标人参照川建价发202414号文件对投标报价中的人工费、机械费自行报价,至工程竣工期间不论是否有相关文件调整,均不调整人工费和机械费。

5.6、投标人应认真踏勘现场,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若因投标人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的经济和工期索赔,招标人将予拒绝。

6、若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

6.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实施方案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的,按第6.2.1条的规定确认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

6.2、变更估价

6.2.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调整的因素和方法:

若由于发包人(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结算方式按以下方式计算: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2)投标报价中只有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计算。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材料价差调整) (若投标文件中没有新材料,则按照施工当期的海南省或陵水县公布的信息价调整价差,若当期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新材料信息价,则按照市场合理价格经发包人通过询价后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原则,根据变更工程资料、海南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报送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该综合单价。其中该项目的材料价格按承包人的中标材料价格执行,属于新增材料的,按施工当月海南省或陵水县中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中没有的材料则按市场合理价格经发包人通过询价后确定相应的材料价格。

最终综合单价=承包人上报且经发包人审核后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4)若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某项材料进行变更,则不引起该项综合单价中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等的变化,仅对综合单价中的该项材料费进行价差调整,材料的消耗量按承包人单价分析表中的耗量为准,但不得超出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若超出,则以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耗量为准。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中标综合单价-原材料单价×招标时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耗量+新材料单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耗量(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耗量高于相应2020清单定额中材料耗量,则以相应2020清单定额中材料耗量为准)。

(5)若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出现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材料单价或与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材料单价不一致的情况,工程竣工结算时以三者最低的材料单价为准,工程竣工结算时修改综合单价。

7、中标人必须按照成海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海南省建设委员会的规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其保险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结算,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必须交纳此项保险费用,由于中标人未办理此项保险而造成不能核发《施工许可证》,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施工规范等资料,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投标人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设备以及编制的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及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编制确定。

3、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投标人都应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综合单价或合价中,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的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4、如投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时,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若投标人自行更改或增减招标人给定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本招标文件中约定可自行增减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除外),且该更改被评标委员会判定属重大偏差的,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处理,属细微偏差的除外。

6、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若投标文件中通过汇总计算的合价出现计算错误,则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

若投标人的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价格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不一致时,工程结算时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相应单价或合价的修正。如主要材料价格表或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有未填写材料单价的材料,该项材料价格按零价格处理,但由此项材料组成的综合单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仍应按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但该项材料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7、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多余土方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随产生随清运,且必须弃置在规定范围,该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报价,中标后不调整。

8、投标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或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其执业专用章,若由专业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的造价人员签字盖章的,还需提供委托协议或合同(附复印件)。

9、投标人投标总价应是所有清单报价的单位工程费汇总,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10、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报价。

11、投标人需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以及单价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

12、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作废标处理。

13、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95.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