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需求,为了加快科技成果有效有序生产转化,经研究团队和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意,拟对2019年我所新育成的如下品种(新材料)实施许可。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 拟实施许可的品种基本情况:
名称:一级优质中熟水稻新品种“德优6699”。
选育者: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水稻研究中心主任曾正明博士、况浩池研究员团队
主要特征特性:2017-18年参加四川省中熟组区试,全生育期比对照辐优838早3.0天。亩有效穗14.4万,株高122.9厘米,穗长25.7厘米,每穗着粒数173.9粒,结实率87.8%,千粒重28.0克。2017年品质测定结果,糙米率80.8%,精米率71.8%,整精米率54%,粒长7.1毫米,长宽比3.2,垩白粒率16%,垩白度1.6,透明度1,碱消值6.4,胶稠度76mm,直链淀粉16.8%,蛋白质6.5%,米质达部颁三等标准。2018年品质测定结果,糙米率82.1%,精米率72.7%,整精米率68.3%,粒长7.2毫米,长宽比3.2,垩白粒率6%,垩白度1.0,透明度1,碱消值6.6,胶稠度79mm,直链淀粉16.0%,蛋白质7.64%,米质达部颁一等标准。稻瘟病抗性鉴定:2017年叶瘟病级5、5、7、4级,颈瘟病级5、5、7、5级;2018年叶瘟病级3、5、4、4级,颈瘟病级5、5、5、5级。田间抗性表现:2017年纹枯病5点轻1点中,叶瘟病1点轻,颈瘟病1点轻,稻曲病1点轻,2点倒1点伏;2018年纹枯病5点轻2点中,叶瘟病、颈瘟病、稻曲病1点轻,1点倒斜。
产量表现:2017-18年两年平均亩产597.09公斤,比对照增产6.96%,两年19个试验点18点增产,增产点率95%。2019年生产试验547.83kg,比对照增产0.99%。
二、许可的权利内容:
本次许可的品种权利为:德优6699国内独家生产经营权。
许可范围:国内。
许可期限:15年。
三、许可方式:
1、申请许可人可一次性向我所支付买断权益费用;也可一次性支付基本许可费用+种子销售提成方式,提成费用按年度约定时间支付。
2、我所对本次许可费用设有保留底价。申请许可人报价不得低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在本次许可让截止后现场公布的最低保留底价。如申请许可人报价低于我所保留底价,则本次许可废止。
3、申请许可人应根据自身情况于公示期结束前向所科技产业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交付申请许可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
开户名称: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
开户银行:四川省德阳市农行旌阳支行
帐号: 22200201040010441
四、许可受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产业中心 唐彬,电话:13608286149;邮箱:506892998@qq.com。
通讯地址:德阳市旌阳区玉泉路508号,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326室。
五、受理许可申请的时间及要求:
1、本公示发布之日至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止。
2、要求各拟受让单位需在截止申报日期前将封装好的申报材料通过EMS寄送或者当面交到“科技产业中心”。
3、申请许可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我所指定银行账户,取得许可申请人交付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预付许可费用,如因取得许可的申请人原因未能在我所确定许可申请人通知之日起2日内签订许可协议,该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取得许可申请人交付的保证金在我所确定许可申请人公示之日起30日内无息退还。
4、申请许可人提供的材料详见申购表中的内容及附件要求。
六、转让程序:
1、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将于2020年1月15日下午15:00在德阳市旌阳区玉泉路508号一楼会议室公开拆封申请许可人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价格。
2、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将根据申请许可人申报的情况确定许可的品种和许可对象。
3、确定原则如下:
由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分别与拟许可对象进行洽谈,综合考虑报价、风险情况、受让对象信誉、受让对象实力等,以最能保证育种单位权益且条件最优者获得许可的权利。
七、其它事宜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在截止申购之时当场宣布为准。
特此公示!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
水稻新品种生产经营权申购表
申购单位: 申购日期:
品种名称 |
|
拟申购区域 |
|
|
申购单位基本情况 |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
申购方提出的初步条件及款项支付方式 |
1、获得许可方式: 一次性买断, 万元。 基本许可费用+提成费用 : 基本许可费: 万元; 提成: 。
|
|||
承诺书 |
一、本单位已经知晓了以下内容: 1、已经知晓该品种的区域试验数据; 2、已经知晓了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通报的该品种的风险点; 二、本单位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如果成功获得该品种的生产经营权,本单位将全力履行合同。
(单位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
|
|||
川稻粱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与申购单位达成的一致意见 |
经 年 月 日,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所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负责人:
申购单位授权代表:
20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