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单位:院信息农经所 发布时间:2021/3/2已阅览:58836次 分享到:

粮食安全、土地红线、种业发展、宅基地流转等重要内容明确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1日正式出台。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凸显了新发展阶段党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文件明确,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农业基础建设、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将实现大幅度改善和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

  “我们已经全面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但距离全面乡村振兴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还有很多路要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更好的目标,更加聚焦于关注农村、农业、农民,并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合力,实现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一个良好衔接。”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教授朱启臻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文件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四大方面,具体提出了20多项措施。

  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文件提出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

  同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实行分层分类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推广以工代赈,重点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等。并在西部地区脱贫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集中支持,坚持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这些贫困地区已经实现全面脱贫,但在未来进一步推进全面乡村振兴过程中,这些地方可能还是最大的短板。因此,要妥善解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问题,就需要帮扶政策有一个过渡期,帮助这些地方持续发展,从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文件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调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种粮农民补贴、坚持并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政策。并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健全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发展长效机制等。同时,强调要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打好种业翻身仗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对此,文件强调要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加快第三次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加强国家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以及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加快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加强育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

  “种业现代化对于我国农业发展非常重要。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入,一方面也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做好对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对一些基础性研究和重点项目应给予重点支持。”朱启臻表示,政府应鼓励企业和地方花大力气培育一些可以自留种的优秀品种,这样可以保证种业的多样化并增强抗风险能力。

  在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方面,文件在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全面促进农村消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划。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相比较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要求更高,包括产业、文化,也包括生态、组织等方方面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要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差距。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其中,深入推进农村改革是实施乡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文件提出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不动摇,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不动摇,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优先保障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用地。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的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新方式。

  朱启臻表示,土地问题必须坚持中央一贯的以农民为主体政策方向,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来促进土地流转,而且要明确不是强迫流转,而是为防止土地闲置、撂荒,从已经离开土地的人手中把土地流转给种地的人,形成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