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机构
科研创新试验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发布单位:基地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2020/4/9已阅览:9216次 分享到:

附件2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科研创新试验基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适用于新都、郫都、邛崃基地)

 

为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科研创新基地的利用率,按照《四川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创新试验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研服务

科研服务工作由基地管理机构科研服务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协调科研所需的用地、用工、用肥、用水等,为科研课题提供秸秆粉碎、土地耕旋、田间管理、作物收割及其他相关服务。

(一) 用地管理

科研用地实行申请和审批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大、小春两次用地用工协调会。课题组根据实际用地向所在单位提出用地申请(单位、课题名称、类别、主持人、用地时间、用地面积等),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交院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基地管理机构安排用地;各课题组用地未经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同意,不得私自更改或交换。

课题组用地不得改变土地地形地貌、土壤类型。课题组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常年用地课题组的科研试验工作,不得影响已纳入用地计划的下一季课题组土地耕种。若需临时借用其他课题组土地试验时,需向基地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与用地课题组沟通协调同意之后,方可借用。

科研用地,分为季使用和全年使用两种。按季使用土地的课题组在实验结束后,田边地角要清腾干净,方便下一季及时耕种;全年使用土地的课题组,由课题组自行负责土地的清腾工作或委托基地管理机构处理无害杂物并支付相关费用;各课题组要保持田边地角整洁干净。

用地单位或课题组,自觉遵守基地管理制度和规定,爱护基地公共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保持所属田边地角1米范围内无杂草、杂物和基地公共场所的整洁,对田间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秸秆、杂草、废弃材料等无害物进行还田处理;对石块及农药、化肥等农资的包装废弃污染物堆放到指定地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分类处理。

(二)用工管理

 基地用工,实行课题组固定用工与基地协调劳务公司派工相结合的用工管理制度。长期固定的技术工人由各单位课题组自行完全负责管理,季节性和临时性用工由基地管理机构和劳务公司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安排。所有的用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能从事田间体力劳动,年龄原则上男工不超过65岁,女工不超过60岁。

课题组临时性用工需求由基地管理机构与劳务公司协调,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协商用工时间、用工人数、工作任务、期限以及其它特殊要求等;在课题组和基地管理机构共同监督下,由劳务公司考勤,核定用工数量和质量,并作为劳务公司与工人工资结算的依据。

临时性用工的工资标准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市场价格统一制定指导价。工人工资由相应的劳务公司定期与课题组结算,各单位课题组应及时将临时工工资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及时发放给工人本人。

(三)配套服务管理

农机服务:基地管理机构按照各所课题组用地要求进行土地耕旋、机播机收、杂草秸秆粉碎掩埋还田、拖拉机运输物资等,所发生的费用由课题组负责支付。

节水灌溉、农资管理:基地管理机构为课题组提供基本的田间引水灌溉,部分旱地可提供抽水灌溉,按面积收取费用。基地管理机构需协助有需要的课题组联系就近农资公司配送相关农业生产资料。

(四)相关费用标准

土地费:单季大春600元/亩/季,小春540元/亩/季;同一作物全年用地1000元/亩/年;蔬菜类960元/亩/年,苗木、花卉等常年生植物600元/亩/年;大棚、温网室912元/亩/年。

节水灌溉(旱地抽水灌溉)水资源费:50元/亩;配套服务秧田管水:20元/亩/月。

农机费用:基地内部农机进行土地耕旋、杂草粉碎掩埋、秸秆还田、机播机收等按市场价格的90%收取,若课题组需要再耕再旋,加收45元/遍/亩;拖拉机运送物资清运无害附产物等50元/车次;机动喷雾器喷施农药30元/亩/次。

临工工资费用:临工工资由基地管理机构根据当时市场劳动力价格情况统一制定指导价,农忙季节相应上浮;劳务公司定期与课题组核对用工数量及金额,同时结清帐款。

基地用地的单位或课题组,在播种后根据土地使用面积一次性收取土地占用费作为补充基地公共运转费用,其它费用按阶段或在收获后统一结算。

 二、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及相应的服务工作由基地管理机构公共管理部门承担,主要职责:解决基地公共问题、办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保持生态环境卫生、协调各方关系、处理突发事件等工作。

(一)公共安全管理

基地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严格执行门卫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和车辆自动识别系统,加强保安巡逻,加强基地科技交流中心、管理中心、住宅楼、办公楼、实验室、民工房、食堂、加工车间、各类库房、大棚等区域的安全管理,加强巡查、督促和安全检查登记工作。

加强基地公共设施设备、公共交通等公共安全管理;各单位课题组要与基地签订安全责任书,完善各重点区域的安全设施,加强职工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安全预防工作力度,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预案。进入基地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基地公共安全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原则上不能在基地存放,特殊情况应上报基地管理机构备案,指定专人管理,并按规定安全存放,违者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基地科研试验材料安全由基地管理机构和各单位课题组共同负责。以基地管理、巡查为主,课题组积极配合,共同维护科研试验和材料安全。重要科研材料的安全管理以课题组为主,基地协助,如需特殊安全管理,由课题组与基地管理机构共同商议。

加强基地科技交流中心、管理中心、住宅楼、办公楼、实验室、民工房、食堂、加工车间、各类库房、大棚等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火标志,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确需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由课题组负责人向基地管理机构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作业,并指定专人监护现场,确保安全。

照明用电和动力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来完成。不准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作业,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避免遭受火灾危害,保护其设备设施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农药等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原则上不在基地存放,若有需要,将按照基地的相关要求执行,专人管理,并存放在温度低、通风良好的独立库房。

仓库必须实行专人负责的安全制度,基地管理机构定期对库房及相关区域进行安全检查,作好记录,签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各单位课题组针对课题使用的实验室、仓库、住宅、大棚及其它科研设施要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并报基地管理机构备案。

库房等区域一旦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报警(119)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组织人员抢救生命财产和保护现场。

制订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组织员工及相关人员对重点部位进行消防、抗洪抗旱抢险、抗震救灾等演练。

每年定期对电源线等进行绝缘测试,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架空电线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各种电器设备、避雷装置要按时检测维修。对各种机械、机具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即“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安全及预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救灾中奋勇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则、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物业管理

负责房屋、仓库、沟渠、道路、绿化、监控、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安全的维护与管理,保证所有物品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负责给排水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的全面检查维修,保持出入井口畅通,大小井内无积存杂物。

环境卫生管理:垃圾桶标识清晰,外观整洁;设立垃圾分类堆放点并及时清运;保持基地各区域环境卫生整洁。

机动车辆管理:机动车辆通过自动识别器识别(或凭证)出入园区,并按交通规则行驶;对临时出入园区的机动车辆,门卫要进行检查登记,并按规定停放有序;对进出园区的所有车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

保证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养护、维修和更新。

各单位(课题组或个人)对使用的房屋,不得改变其原有的结构和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相关部门书面批准。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课题组或个人,基地中心将临时限水、限电。

住房物业管理费:0.8元/月/平方米;厂房、车间、仓库、实验室等建筑设施收取清洁卫生费:0.36元/月/平方米;科研无害副产物、废弃物等清理:50元/车次。

科研基地内建设用地等公共资源占用费:2000元/年/亩;非建设用地修建的临建设施按常年作物种植收取土地使用费:600元/亩;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周边绿化及环境卫生等均由使用单位按照基地管理统一要求自行负责;工程建设、安装、改造等收取清洁卫生费:1.5元/月/平方米。

水、电、气、网费用按政府相关部门标准执行,由基地管理机构代收代支(自行交费用户除外)。

凡进入科研基地从事科研合作、生产经营或工程建设、安装、改造等工作的合作企业或个体(单位或个人),基地管理机构可参照相关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绿化养护

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绿化范围整洁美观,叶色正常,无裸露土地,无杂草杂物,踩踏等现象。

树木养护管理:做好树木的整形修剪、施肥排灌,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工作,保证乔木枝繁叶茂、树冠丰满完整,有一定观赏形态。

草坪养护管理:做好草坪的剪轧、低洼加土、施肥、抗旱灌溉、空缺补植、杂草防除、病虫害防治等工作,草坪良好生长、色泽正常,具有观赏效果。花台养护管理:做好土壤改良工作和种植后的花、叶、枝等的清理工作;确保花坛整洁美观,花卉生长健壮、无缺株倒伏、无枯枝残花、无杂草及生活垃圾。

防冻保温:冬季,对易冻植物树木进行覆盖保温。

病虫害防治与环境保护:对园区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定期做好检查或灭虫工作,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减少农药对园区环境的污染。

(四)交通车管理

基地管理机构为课题组提供交通、后勤保障,配备交通车,每周一至周五早7点从加工所发班,下午6点从新都基地返回(农忙时节根据工作需要做相应时间调整),基地管理机构按年度成本价收取用车费用。农忙季节周六、周日交通车照常发班,但费用上浮一定比例。在不影响交通车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提供各单位课题组(所)包车服务。

交通车费用:周一至周五常规收、发班:20元/人,周六、周日25元/人。包车服务分为短途和长途,10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为半天400元/车,全天800元/车;超出100公里收费标准为6元/公里;所有包车业务都加收100.00元/天的司机服务费;过路过桥费和司机行程费用均由用车者承担。

(五)公共资源管理

基地管理机构对科研基地内所有的公共资源(水、电、气、网、蓄水池、山坪塘、监控设施、安全设施、仓储、车辆、机具等)进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合理调配和使用。

三、科普培训

农业科普培训、宣传接待、成果集中展示示范等工作由基地管理机构科普培训部门承担。主要职责:负责现代农业科普观光园区的展示示范、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科普类项目的申报、实施、建设;农业科普培训活动的开展;基地的接待、讲解、宣传;冷榨油中试车间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一)入驻现代农业科普观光园的课题组或单位应积极配合院和基地管理机构,根据规划合理安排各区域的种植,并提供技术支持,做好维护和更换工作,随时保持可观赏性。

(二)现代农业科技沙龙馆作为展示我院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窗口,相关处室应及时与基地管理机构协调,将我院最新技术和成果放入展厅。

(三)为提高基地对外的宣传力度,课题组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宣传资料(图片、文字、影像)。

(四)在对外接待或开展科普教育活动中,各单位课题应积极配合。

(五)单位或课题邀请外来人员参观基地时,需提前与基地管理机构联系,便于基地管理机构统一安排接待。

四、检查考核管理

院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每年对在基地从事科研试验的单位进行2次检查考核,并把各单位在基地落实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况作为院对各单位考核的内容之一。本细则由院基地管理机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收取按修订后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