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提高后,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分别为:一般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为2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文化、监狱、戒毒企业为15%;省属高校企业为10%;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省属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免交。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各省属国有企业监管部门、省属国有企业: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决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起提高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提高后,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分别为:一般省属国有独资企业为2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省属国有文化、监狱、戒毒企业为15%;省属高校企业为10%;省属重点国有文化企业、省属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免交。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6日
版权所有:四川省农业科学院。蜀ICP备10203749号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平路666号 邮编:610066 院办公室电话:028-84504198 84504011
转载声明 网站运维电话:028-84504995 8450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