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四川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 基本思路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改革创新、完善机制,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充分发挥院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为创建“西部第一,全国一流”强院,服务三农提供坚强保障。
二、 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一是全院认真学习《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对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要求;二是研究确定农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时间安排、责任领导和部门;三是按计划组织实施,到2017年,具有农业科研院所特色的惩防体系不断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取得职工群众满意的效果。
三、 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全面推进我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由院长李跃建、党委书记宋全安负总责,各分管院领导分别负责,院纪委组织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一)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1.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院所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坚持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责任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落实责任制情况的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带头清正廉洁。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院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2.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
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切实纠正“四风",不断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集中、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盯住重大节假日开展廉政提醒和明察暗访,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作选择、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院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把遵守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院九条意见情况纳入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院纪委监审处、院办、人事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3.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密切联系农科院实际,实施好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基层开展“五进四联系”等制度。巩固正风肃纪成果。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制度建设,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合作处、院办、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4.严明党的纪律。院所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加强执纪监督,强化纪律刚性约束,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牵头领导:宋全安,责任部门:院党群处、院办、人事处、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5.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部门或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及相关部门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工作,完成时限:长期)
6.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认真查核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加大“带病提拔”倒查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力度,查处当事人,追究责任人,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2014年)
7.健全腐败问题的揭露、发现、查处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健全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受理和问题线索主动发现机制,强化网络举报的快速处理。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推进惩防一体化建设。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院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三)科学有效的预防腐败
8.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作为院所党委中心组学习、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分级举办廉洁从政专题研修班。深化“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院所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纪委负责同志要带头讲廉政党课、作廉政报告。强化示范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9.加强警示教育。建立推进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深度剖析典型案件。开展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部门单位领导干部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拓展网络在线教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法纪教育基地作用。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院纪委监审处、院办、党群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10.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挖掘我院廉政文化资源,将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全院职工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开展院所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培育具有农业科研院所特色的反腐倡廉教育体系。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院党群处、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11.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制定四川省农科院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修订和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管理、办公用房清理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
(牵头领导:王平,责任部门:院办、条财处、人事处、纪委等,完成时限:2014年)
12.增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力。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随意变通、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监审处、院办等,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13.加强党内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成员分工负责制等制度。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院所党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加大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建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
(牵头领导:吕火明、刘超,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纪委、院办、监审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14.加强民主监督。主动听取我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的监督作用。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党群处、院办、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15.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以院所主要领导干部和权力集中资金密集部门为重点,推进党务、政务和事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加强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
(牵头领导:吕火明、王平,责任部门:人事处、党群处、院办、科技处、条财处、产业处、合作处、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16.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院所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各所党委、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院党委提交述廉报告。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党群处、人事处、纪委监审处、院办等,完成时限:2014年)
17.院所各级党委、行政要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研、开发推广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院所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全院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全院职工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牵头领导:吕火明,责任部门:院办、党群处、人事处、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2014年)
18.院所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落实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等有关规定,明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监审处、人事处、各所纪委等,完成时限:长期)
19.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院所纪委要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院所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正人先正己。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推行下级纪委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定期述职、汇报制度。健全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开展院所“纪委开放日”活动,深化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巡察,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监审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20.建立健全协同发展、共同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统筹反腐倡廉长期、中期、年度工作有机衔接、有序开展。院所各单位要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人事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党群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等措施,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监审处、院办、人事处、党群处、条财处、科技处、合作处、产业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21.各所、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落实《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部署的任务。要严格目标管理,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实施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把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全院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领导:刘超,责任部门:纪委监审处、院办、人事处、党群处等,完成时限:长期)
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会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