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7月院监察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对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原法人代表毛正轩同志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提出了2条具体处理意见和4条建议,要求经作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院监察审计处。
(监审处 供稿)
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2015年5月—7月院监察审计处组成审计组,对院经济作物育种栽培研究所原法人代表毛正轩同志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提出了2条具体处理意见和4条建议,要求经作所在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院监察审计处。
(监审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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