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农科院
关于在全院实施廉政承诺践诺的暂行办法
来源:省农科院监审处发布单位:廉洁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5/12/10已阅览:6154次

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

关于在全院实施廉政承诺践诺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 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精神,切实开展廉政承诺践诺活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按照《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廉政承诺,是指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组织(含科研创新团队)及其工作人员向党组织、行政组织就遵守廉政事项作出承诺、进行践诺的行动。

第三条  年度廉政承诺践诺分为集体承诺践诺和个人承诺践诺。集体承诺践诺分为党组织承诺践诺和行政组织承诺践诺;个人承诺践诺分为党员承诺践诺和非党员承诺践诺。

第四条  党组织年度承诺践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院属各单位(含机关)中的党支部向单位(机关)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2.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党委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3. 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纪委向院纪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4.承诺践诺的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两个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学习党纪政纪及法律法规,廉政制度的制定(限于单位党委和纪委)与学习执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廉政监督检查(限于单位党委和纪委),纪律审查及处分执行(限于单位党委和纪委)等。

5.承诺践诺书由承诺践诺党组织、纪委经过党委会、纪委会或者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上级党组织、纪委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备案。

6.承诺践诺书一式三份。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党委、纪委的承诺践诺书由院纪委备案一份,本级党组织和纪委各留存一份;党支部的承诺践诺书由各单位党委和纪委各备案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

第五条  行政组织年度承诺践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院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向院行政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2.院属各单位中的中层部门向单位行政、科研创新团队向所在中层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3.承诺践诺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组织学习政纪及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定与学习执行,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廉政监督检查,纪律审查及处分执行(限于单位)等。

4.承诺践诺书由承诺践诺行政组织经过集体讨论通过并经负责人签字后,交由上级行政组织负责人(创新团队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交由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备案。

5.承诺践诺书一式三份。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各处室的承诺践诺书由院监察审计处备案一份,本级行政和纪委各留存一份;创新团队的承诺践诺书由本单位纪委备案一份,所辖部门和本创新团队各留存一份;部门的承诺践诺书由本单位行政和纪委各备案一份,所辖部门留存一份。

第六条  党员的年度承诺践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正处级以上党员干部向院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2.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纪委书记向院纪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3.科级(含享受待遇)和副处级(含享受副处级和正处级)党员干部向本单位党委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4.一般党员向党员所在党支部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5.承诺践诺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学习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接受并支持廉政监督检查等。

6.承诺践诺书由承诺践诺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一般党员交由本支部、科级及副处级党员交由本单位党委、纪委书记交由院纪委、正处级以上党员交由院党委主要责任人签署意见后备案。

7.一般党员、科级党员和副处级(不含纪委书记)党员的承诺践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纪委、党员所在支部和党员本人各存一份;正处级以上党员和纪委书记的承诺践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院纪委、所纪委和党员所在支部和党员本人各存一份。

第七条  非党员的年度承诺践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正处级以上非党员干部向院行政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2.科级(含享受待遇)和副处级(含享受副处级和正处级)非党员干部向本单位行政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3.一般非党员向所在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并按照承诺实施践诺;

4.承诺践诺的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学习遵守政纪、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参加警示教育活动,接受并支持廉政监督检查等。

5.承诺践诺书由承诺践诺非党员本人签字确认后,一般非党员交由本部门、科级非党员交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副处级非党员交由行政主要责任人签署意见后备案,正处级非党员交由院长签署意见后备案。

6.一般非党员、科级非党员和副处级非党员的承诺践诺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单位纪委、非党员所在部门和非党员本人各存一份;正处级以上非党员的承诺践诺书一式四份,分别由院纪委、所纪委和非党员所在部门和非党员本人各存一份。

第八条  即时承诺践诺。根据《中共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委员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的规定(试行)》,凡是被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谈话结束后均须就约谈的事项作出廉政承诺和整改承诺。承诺整改结束,承诺单位或个人须向承诺的组织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

第九条  对承诺践诺实行台账管理

1.院纪委对院属各单位党委、行政及其党政一把手的廉政承诺践诺进行台账式管理。

2.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纪委对各单位的党支部、部门以及党支部书记、部门一把手、副处级干部进行台账式管理;党支部、部门对所属党员、非党员职工进行台账式管理。

第十条  廉政承诺践诺的检查

对践诺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对完成不及时的要督导落实,对完成难度大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支持。每半年,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党委要进行一次总结检查并进行通报,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年终对承诺践诺进行年度评议考核。

第十一条  承诺践诺的评议考核。每年的11月下旬组织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部门(党支部)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1.院属各单位党委、行政、纪委及其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的廉政承诺践诺评议考核纳入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各处室党支部、部门(含创新团队)以及党员、非党员职工的廉政承诺践诺评议考核由院属各单位及其机关党委制定评议考核办法,自行评议考核。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评议结果上报院纪委备案。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院纪委组织实施,并由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不完善的地方在实施中不断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