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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
来源:省农科院监审处发布单位:廉洁农科院 发布时间:2016/1/27已阅览:5958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五项原则解读之二

必须一把尺子量到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崔利民

 

 

纪律是党的生命,执行纪律不偏不倚、不折不扣,对于维护纪律权威乃至党的权威至关重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总则第一章第四条提出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五项原则。

因此,执纪部门执行纪律处分,必须坚持五项基本原则,确保处分决定不失公允、处分效果立竿见影。

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之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之所以“最全、最严”,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这就意味着每一名党员都必须毫无例外、一律平等地遵守党纪;违反党纪都必须毫无例外、一律平等地受到查处和追究。

落实“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原则,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做到自觉守纪,纪律面前谁都不能搞特殊,同时要求执纪部门全面、严格、公正执纪。

要自觉守纪

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党员在党章和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必须共同自觉遵守的规矩,具有普遍适用性。党章第37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新《条例》第3条也重申了这一规定。自觉遵守党纪、维护党纪权威,这是严明党的纪律的基石。要按照党章第44条的要求“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让每一名党员都必须对党章党规党纪心存敬畏,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条纪律规定,不折不扣地带头执行每一条纪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更要把纪律规定刻印于心、践之于行,明确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纪律的明镜,手中紧握纪律的戒尺,做到纪律面前如履薄冰、慎之又慎,不越雷池半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凡藐视党纪、违反党纪、践踏党纪,在党纪面前肆意妄为者,必将受到严惩。

要全面执纪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掷地有声:“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面向全体党员,管住8700万党员,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没有例外。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规则面前没有特殊、纪律面前没有空白,实现全覆盖。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正风肃纪、打虎拍蝇,小到村干部,大到副国级、副军级乃至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凡是涉嫌违纪违法,一律严惩不贷、决不手软,彰显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印证了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党内没有特殊党员,退休也不是安全岛,位高更不是护身符,说明了反腐败没有禁区,谁都不要心存侥幸,计算“不出事”的概率;谁都不能藐视党纪,存有进了“保险箱”的幻觉。

要严格执纪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所以,既要倡导党员严以修身、严格自律,也要从严执纪、强化他律。严格执纪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治党原则。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具有刚性约束力。党纪严于国法。党员作为国家政治体系中的中坚力量,只有严守党纪,才能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以同样的姿态带头遵守国法;也只有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行为严肃处理了,才能在普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有说服力。

新《条例》第6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因此,在执行和落实“最严党纪”上,必须要做到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有眼里不揉沙子的严肃性、认真劲,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为关系所羁绊,不为人情所左右,不管是谁都要严肃处理,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只有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立起来。

要公正执纪

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这个原则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要求,就在于规定了党的纪律的同一标准、规格和尺度,意味着执纪只有一个标准,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凡是违反纪律规定的党员,无论职务有多高,贡献有多大,都要受到纪律追究,并按照统一原则和标准处置,让每一起纪律审查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决不允许任何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以言代纪、以权压纪、徇私枉纪,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有凌驾于党纪之上的任何特权。

“公道自在人心”,执行党的纪律就是要体现“公道”二字。必须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执行到底,不能“看人下菜碟”,“查小不查大”、“查下不查上”;不能“柿子拣软的捏”,搞选择性执纪;不能“看风头、看来头、看领导点头、摇头还是皱眉头”,人为设置障碍;不能搞大事化小,搞下不为例;不能因为职务高低、行业有别而在执纪上有任何区别,坚决不搞双重标准、多重标准、前后标准。一句话,就是绝不能让“最严党纪”变成可紧可松的“橡皮筋”。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身刚正、执纪公正、守身清正,敢于碰硬,勇于担当,树立秉公无私的执纪者形象。

(作者崔利民系陕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